经理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这是对经理法律地位的一般界定.
经理基于董事会的聘任与公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作为公司的代理人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另一方面,经理基于代理人的身份对外从事代理行为.考虑到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的需要,商法认为董事会对经理的授权为概括性授权,其基于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行为均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对经理代理权的限制,仅具有内部效力,是经理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第三人公在有恶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受该代理权限制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