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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案简介

发布时间:14-11-19 作者:港信 来源:www.consonchina.com

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案

    《2013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将于2014年4月1日届满.业务经营者须就于改日或之后1生效的商业或分行登记证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或订明的分行登记费(视属何情况而定)和征费,恢复商业登记2250元收费.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公司只须就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项申请.任何申请公司注册的人会被视作同时申请商业登记,而毋须再向商业登记署申请业务登记.
    
    商业登记署不会接纳任何就不曾存在或未曾经营的业务或分行而做出的申请.任何人士在其商业登记申请提交虚假材料,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港币5,000元及监禁1年.
    
    在2014年-1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一下的税务措施,所有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2013年/14年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纳税人须如常填报分别将于本年4月及5月份发出的2013/14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
    
    提供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和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额上限
    

    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