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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简介

发布时间:14-05-19 作者:港信 来源:www.consonchina.com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的其他权利.

    公司名称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IA"或"公司",公司名称要使用拉脱维亚语,除非本身是外国公司或在合资公司中外国资本占公司固定资本的40以上.

    公司创立者被认为是签署公司创立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成立后拥有公司固定资产份额的人.如果公司业务有外国人参加,则应依法进行补充注册.公司创立者不能超过50人,如果超过,则应在2年内改造为股份公司或停止业务,此规定对农业和渔业公司例外.

    在公司成立协议中应包含:

    1)创立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帐户、职务、护照号等

    2)创立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创立公司的业务范围

    4)公司章程

    5)固定资本的构成、数量等

    6)公司业务所必须的现金数量

    如果公司的固定资本是财产投入,那么应该进行财产投入通告,通告应有所有创立者的签名.

    公司章程应包括:

    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公司业务范围和期限(如果有的话)

    3)参加者的信息:姓名或名称

    4)固定资本规模、资本份额的价值、数量和转让程序以及增减固定资本的程序

    5)公司和参加者的法律关系

    6)公司管理层、监察机构及成员数量、监察机构选举程序和权利义务

    7)参加者大会的权力

    8)年报的程序

    9)利润分配条件

    10)储备及其他基金的设立程序

    11)现有份额的更替程序

    公司章程应由所有创立者签字.

    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注册申请,

    -为创办该公司,合资各方签署的文件,

    -如果创办者采用金融投资,则必须出具银行的通知,证明其确已缴足该数额的资金,

    -如果该公司从事受限制的经营活动,则需提交拉内阁或其授权机构所发执照,

    -完整的注册证明.

    -在该企业有签约权的所有人员的签名.

    -证明已纳税的有关文件.

    -在其本国进行注册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该外国公司的开户行出具的证书.

    -根据拉脱维亚企业法律的其它特定条款,应递交的其它必要文件和执照.

    公司一旦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完毕,就拥有了法人权利.

    创立者可以用自己持有的公司资本份额进行抵押,但在召开创立者大会前,他应该掌握自己资本份额价值的50%以上,否则在创立者大会上将没有表决权.

    如果掌握了创立协议中规定的公司固定资本份额的50%以上就可以召开创立者大会,如果与会代表所掌握的资本份额总数超过四分之三,则大会有权进行表决,关于公司成立的决定的表决要超过与会创立者表决票数的四分之三,对其他问题的表决按服从多数计算.

    公司固定资本最少不得低于2000拉特.固定资本的增减应写入公司章程,固定资本的增减只需参加者大会表决通过.

    在参加者大会对公司年报和收支确认后,公司利润应有不少于5%被列入储备基金,其余利润的使用由参加者大会进行决定.公司参加者不能强制留下红利由公司支配,也不能将得到的红利强行退还给公司.三年内没有被分配的红利所有权归于公司.

    公司要破产时,破产人依法宣布公司破产开始并单独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发布破产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提出赔偿要求,破产人要向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通告公司破产决定,在破产结束后要向参加者大会提供破产期间的全部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