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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的利润

发布时间:14-05-05 作者:港信 来源:www.consonchina.com
    制造货品的地点

    制造业的利润来源地是制造货品的地点.售卖于香港制造的货品所产生的利润,全部须在港课税.倘若货品的制造工序部分在香港进行,而部分在香港以外进行,则与在香港以外的制造工序有关的利润,不会视作为在香港产生的利润.制成品在何处出售,则属无关重要.

    就制造货品与中国大陆的单位作出加工或装配安排

    香港公司与中国大陆的单位订立加工或装配安排,是很常见的.在这类安排下,香港制造商一般会提供原料、技术知识、管理、生产技术、设计、技术劳工、培训、监督等,而内地单位则提供货品加工、制造或装配所需的厂房、土地和劳工.

    严格来说,有关的内地单位是与香港制造商分开的一个独立分包商.因此,香港制造商从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不应存在须分摊计算的问题.不过,税务局会采取一个务实的做法,准许售卖有关货品所得的利润按50:50的比例分摊计算,只把利润的50%评定为源自香港.这做法顾及了香港制造商在内地制造货品的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

    制造工作由中国大陆的独立分包商承包

    如香港制造商将制造工作判给内地的独立分包商承包,并根据双方并无关联的基础付款,而香港制造商在制造工作上亦极少参与,则在内地进行的制造工作不视作由香港制造商所进行.因此,该制造单位的利润不须在港课税.不过,香港制造商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全部须在港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