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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

成立香港公司需知

发布时间:14-04-14 作者: 来源:
有限公司之架构
  • 依据香港法例 32章公司法之规定,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必须包括股东、董事及公司秘书各1名,而其身份是可互相重叠。
  • 非香港居民可担任股东及董事,但公司秘书则必须为香港身份证持有人或为香港法人团体(即香港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必须要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成为法人团体;并且需要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商业登记处领取商业登记。
  • 关于成立有限公司的详情请参阅注册香港公司
有限公司与个人及合伙公司之比较

香港公司经营模式包括了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及有限公司。而在经营生意前,投资者需要考虑哪一种经营模式会适合公司的运作;三类公司在规模、风险、股东人数、税务安排等方面上各有所异。以下是三类公司的特点比较:

  独资
合伙 私人有限公司
股东人数
          1 人         2 至 20 人            1 至 50 人
法律地位 无独立法律地位,只可以东主私人名义拥有资产及签约 无独立法律地位,只可以合伙人名义共拥有资产及签约 属法人组织,有独立之法律地位,公司可以拥有资产并签署合约
債务責任 东主无限责任,若公司结束资不抵债,东主必须负上责任,有机会破产 除有限合伙人外,其餘股东均为无限责任 所有股东为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若公司结束资不抵债,只需将公司清盘,不牵涉个人
集资能力
借贷能力较低,并只由东主一人出资 多个合伙人出资,借贷能力较高 由多个股东出资,并较易获银行信任
年結税务 不需要核数,政府征收纯利之15.5%利得税,私人开支不得扣除(包括东主及其配偶之薪金) 与独资公司相同 每年都需要核数,并向税局提交,政府征收纯利之16.5%利得税,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开支(董事之酬金可在公司扣除,转作个人入息税中计算)
其他需知 每年均要缴付该年之商业登记费 与独资公司相同 除缴付该年之商业登记费,并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及HK$105登记费予公司註册处
  • 有限公司较易将税项减低,例如董事福利包括房屋,医疗,旅游等均可从有限公司中扣除作公司之开支,但在独资及合伙经营则视作为私人开支,不得扣除税项。
  • 有限公司将投资及管理分家,股东及董事各有其责任,日常公司运作责任归董事,而股东则负责出资;若董事犯错,股东不需负责。
有限公司之管理

港信代办之有限公司,为香港註册之私人有限公司,其成立及运作是必须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法之内容 ,阁下可从互联网中政府网页瀏览有关条文

http://www.justice.gov.hk/cHome.htm

有限公司每年都要向两个政府部门提交文件,有关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处
所有新委任或辞退之公司董事、秘书、公司地址、押记、注册资本及股份之变动等均必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由于有限公司是公开的,所以所有公司资料均可被公众查册)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要在每年之周年成立日后 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提供最新的公司资料;提交之同时,公司亦要缴交 HK$105之登记费用。如过期缴交,最高之罚款额可达 HK$50,000及每天最高罚款 HK$700。其责任会归咎于董事(只要是在本公司有记录之客户,我们便会在提交报表日期前一个月通知客户有关之事宜 ,以免客户蒙受不必要之损失)。

税务局
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之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 ,税务局会对阁下之公司作出评估,为免多缴不必要之税款,董事应主动及尽快处理公司之账目并交予核数师 审核,第一次核数之期限为公司成立后 18个月内(一般公司之截数日会定于 3月31日 / 6月30日 / 9月30日 / 12月31 日);当阁下收到税务局有关之信件或税表时,亦应该知会本公司或有关核数师方便进行核数工作。
此外,公司亦必须每年向税务局之商业登记处缴交 HK$2,450商业登记费。

周年大会
有限公司每一年均要召开一次周年大会,新成立之公司,最长之限期为18个月,其后每年则为15个月,主要之作用為审查公司之账目,讨论股息分发及公司之重要决策等事宜。

会计账目及业务记录
按照税务局指引,凡在本港经营之人士(不论以个人或有限公司模式经营) ,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保存有关之业务记录及收入支出单据,以便确定其评税之利润,其记录至少要保存7年;违例者最高罚款為 HK100,000。

董事酬金
一般情况之下,私人有限公司之股东亦会兼任为董事,故股东可以董事酬金形式直接从公司提取薪金,以减低公司所要缴付较高税率之利得税;(管理者要紧记,有限公司是独立个体,其利润是需独立计算利得税的,而且税率亦较高,现时為16%;与个人及合伙之公司之税款可以转入个人入息课税有很大之分别)故此,董事可考虑将利润转化为董事之酬金,再转入个人入息课税并扣除个人及其他之免税额,以减低不必要之税款。
另一方面,董事可籍著公司所提供之住所或津贴以减低个人之评税收入,有关税务安排之详情可向港信查询。

員工申報
任何公司聘有员工(包括董事),必须于该名员工受聘后3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该员工之全名﹑地址﹑僱用开始日期及僱用条款。如该员工将会离开香港为期超过1个月或离职,则其僱主须就该名个人的预期离开或离职日期以书面向局长发出通知。

以上之所有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因香港法例及政府收费不时作出修订;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港信查询:2159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