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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岛法律税务如何?

发布时间:14-09-18 作者:港信 来源:www.consonchina.com
    毛里求斯的《公司法2001》取代了《公司法1984》和《国际公司法1994》,并允许GBL二和GBI一公司的存在.
    
    环球业务执照类别二公司(类别二公司,即GBL二)结构与国际商业公司(IBC)相似.在毛里求斯,这类公司毋须纳税,但必须在每年的七月一日向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缴交年度政府费用二百三十五美元,并须在每年的一月二十日向公司注册处(ROC)缴付年度注册费六十五美元.
    
    环球业务执照类别一公司(类别一公司,即GBL一)可利用毛里求斯政府不断拓展而且范围广泛的国际税务协定条约的优势.作为税务优惠公司,类别一公司须按税率百分之十五纳税.然而,公司可妥为按排业务,利用一系列的减税额,大幅降低实际税率,亦可选择支付较高的税款不,以符合母公司所在国控制外国公司的法例.
    
    公司如没有向毛里求斯政府缴付年费,则其高级职员被视为失责,可遭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