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我公司在成立后股东按章程约定实际缴纳了认缴出资额,想提交验资报告给工商局以证明我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是否可以?
修改后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出资额不是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后无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也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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