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自8月1日起施行.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二款修改为: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日前,国家针对外资做出了一定的法律政策修改,可能很大一部分还不是很清楚,新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将在8月1号起正式施行,修改的地方是:
1.其中提到的合资保险公司,独自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不能低于2亿人民币,或者是等价值的货币,而且其中最低限额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2.外国保险公司如果想在国内成立分公司,比如无偿汇入分公司不少于2亿人民币或者等价值的货币运营资金.
这是国家对于近期大量注册皮包公司的一个强力打击,所以小编提醒广大企业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触碰法律边缘.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最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政策出台,毕竟很多企业家都将自己的时间精力全部投放在了自己的事业上,很少会关心其他方面的知识,怎么办呢?可以去专门的注册机构了解最新的动向,比如港信,港信是最早的一批进军海外市场的注册机构,自从成立14年以来,成功的帮助广大客户注册外资公司.如果你还有任何疑惑的话,建议你资讯相关专业人员.